在贵阳年轻夫妇同居18年后,竟然为孩子做亲子鉴定。

 亲子鉴定资讯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7-27

现在亲子鉴定已经不是什么大新闻了,关于亲子鉴定引发各种家庭纠纷的也不计其数。无论如何,亲子鉴定的结果是最终可以用来判断当事人亲缘关系的凭证,我们总能在鉴定的案例中得到一些反思。  

年轻夫妇同居18年后,竟然为孩子做亲子鉴定。

1998年,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(均为化名)同居,婚前怀孕,同年生下儿子小强。虽然孩子出生了,但他们仍然没有及时申请结婚证。后来小强4岁时因为某种原因失明,家庭氛围变得有些悲伤。    

2012年5月,双方因性格不合、家庭琐事纠纷等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。由于两人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,法院裁定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,小强由父亲黄先生抚养,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黄先生所得。杨女士的份额相当于儿子小强的抚养费。  

自2012年以来,小强一直由他的父亲黄先生独自抚养。由于小强双目失明,需要有人照顾他的自理能力,而且他从来没有登记过。在相关部门的催促下,黄先生和杨女士带小强去DNA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,解决户籍问题。  

最后,亲子鉴定的检查结果出来了,甚至说明父亲“黄先生和小强没有生物关系。黄先生当场傻眼了。这是他辛辛苦苦照顾了18年的孩子。他怎么可能没有亲戚关系?悲伤过后,杨女士被告上法庭,要求杨女士赔偿。  

在当天的庭审中,杨女士说了实话。她刚和前男友分手后不久就和黄先生住在一起了。当时她怀了前男友的孩子,最后只能带着这个秘密和黄先生在一起。事情结束时,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达成共识,小强继续由黄先生抚养。2015年12月底前,杨女士一次性向黄先生支付了3600元的抚养费,从2016年开始每月支付了300元的抚养费。  

根据法医DNA检验鉴定结论,小强与原告黄先生没有亲生关系,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抚养小强抚养费,理由充分,法院予以支持。  

同时,法院认为,由于小强从4岁开始失明,没有劳动能力,没有经济收入,无法独立生活,成年后仍由原告抚养,原告要求补偿至今的抚养费是合理的,杨女士最终应依法给予一定的补偿。  

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亲子鉴定、私人亲子鉴定和无创亲子鉴定(孕妈妈6周以上)。  

亲子鉴定是什么?  

所谓亲子鉴定,就是根据人类遗传学的理论和实践,分析遗传特征,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结构或生理功能上的相似特征,对可疑的父子或母子]